释义 |
公司临时工工资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进行财税处理,以销售部门临时工人员为例,做如下分录: (1)计提工资时: 借:销售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员工承担部分) (3)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员工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4)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进行财税处理。以销售部门临时工人员为例,做如下分录: (1)支付劳务费时: 借:销售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