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税费 |
释义 | 关于房产继承的税费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继承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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