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法律客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6.1定级原则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6.2六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1)癫痫中度;2)轻度智能损伤;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4)三肢瘫肌力4级;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14)全身瘢痕面积≥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