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居委会是由居民自愿组织成立的,旨在协调社区内的事务管理、服务和自治等工作,其职责通常涉及社区治理、居民服务、公共事务协调等方面。居委会的设立和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督和指导,但并不属于国家机关的行政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