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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重庆户口迁入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重庆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入户的条件是结婚且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18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应当随直接抚养人投靠迁移),凭父母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5周岁的女性(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子女和退休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4、在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含二手成套住房、按揭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申请房屋产权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可凭房屋产权人的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结合上面所说,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户口只能随直接抚养人迁移)、父母可申请登记户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第十条
    夫妻投靠按自愿原则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在本市的,其配偶可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一条
    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
    本市户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二条
    年老父母可申请投靠成年子女登记常住户口。退休人员以及本市户籍居民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第二十条
    购买成套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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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