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公司介绍了一业务从中拿回扣这算犯法吗 |
释义 |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商品价款的行为,包括账外暗中回扣和“账内明示”回扣两种形式,其中账外暗中回扣是禁止的,而账内明扣是允许的。回扣存在于各行业,是为了获取报酬,但实质上是将买方的钱转移到卖方和经办人手中,损害了买方和消费者利益。卖方常采取抬高价格、逃避监管等手段来实现高额利润。 法律分析 回扣是卖方返还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的行为,收受人一般为对方单位或个人,包括账外暗中回扣和“账内明示”回扣两种形式,暗扣不为人知,明扣记入正规财务账,并有据可查。一般账外暗中回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扣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我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回扣的定义为:“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和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关于业务拿回扣算涉嫌职务侵占罪,请看下文:回扣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而且有效的营销策略,否则回扣不会如此盛行。有人认为回扣是“市场经济的润滑剂”是有其一定原因的。目前回扣几乎存在于各个行业,只要存在交易的地方就几乎可以看到回扣的影子。回扣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报酬,很多人在市场经济中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甘冒犯罪、被辞退、丧失信用等风险而收受回扣。再加上回扣具有隐蔽性,一般都是双方私下交易,治理困难,这也是回扣之所以广泛存在的主要原因。回扣从表面上看,是经营者给买方、经办人或中间人的一种报酬。但回扣的那部分金钱往往就属于买方的,把原本属于买方的虚高于商品价值的部分价值作为回扣的形式,装入了经办人的腰包,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得利的是卖方和经办人,受损的是买方和消费者。即使回扣是由卖方支付的,卖方也决不可能做蚀本生意,卖方在付给回扣时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在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侵吞国有资产,偷逃国家税收等途径来实现加倍的利润。 结语 回扣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在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尽管有人将其视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但回扣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回扣的存在导致买方和消费者受损,而受益的是卖方和经办人。回扣具有隐蔽性,难以治理,这是其广泛存在的主要原因。回扣实质上是将原本属于买方的虚高部分价值作为报酬,对消费者经济负担加重的同时,也侵吞国有资产,偷逃国家税收等途径来实现加倍利润。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回扣行为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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