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宏枣如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岩念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招标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3、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一般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蔽启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