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变监管理念,扩大市场自主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管理到治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与意蕴却大不相同。“管理”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而“治理”则强调多元化、网络化、协商、共治。随着新经济的广泛兴起和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创新监管模式,从管理到治理,从审批前准入为主到准入后进行全链条监管,从传统的手工管理到全面使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监管方式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型升级;要树立底线意识,守住法律法规的底线,只要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就宜将广阔的空间留给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的成长提供保障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第三条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