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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什么
释义
    一、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与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客观事实,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如刑法第320条所规定的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其中,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即属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2)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的评价的要素,或者说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活动、需要法官的补充的价值判断的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类:
    a.法律的评价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
    b.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抢劫中的户
    c.价值的评价要素。猥亵、淫秽物品等,
    注意,毒品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3)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分:
    a.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例如,人通常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死亡标准不同,也导致了需要具体判断。又比如,作为盗窃罪的对象的财产,一般认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但盗窃电力等无体物是否属于盗窃财产,也存在过争论。
    b.二者区分的意义:有利于故意的认定以及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对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概括的事实即可,不要求认识到要素的具体内容。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要素的内容,但不要求行为人作价值评判,因为价值评判是由司法人员进行判定的。请看如下三个例子:案例一:张三对李四说,你去杀他,李四不知道被害人的年龄、姓名,将被害人杀害,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即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人即可。
    二、构成要件要素的其他分类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1)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入罪的、加重处罚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
    (2)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出罪的、减轻处罚的。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1)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客观要素。
    (2)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并非任何犯罪只是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素。如:犯罪目的、身份。
    3、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1)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
    (2)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面的要素。如行为主体、身份、行为、结果。
    (2)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注意二者的区分:是只要存在于人的心理,还是必须在客观上有所表现。
    《刑法》第385条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原司法考试试题认为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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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