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资料(份数由各管理部确认) (一)身份证明:居民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户口薄首页、申请人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声明原件; (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个人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选择的公积金贷款银行卡或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费用标准 (一)担保费 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 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二)担保公司代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成都市区) 1、预告登记费:80元/户 2、抵押预登记:手续费50元/户+登记费80元/户 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局公布标准收取。 (三)公证费用(成都市区) 委托书公证(代办领取房产证和抵押登记),收取公证费220元。 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收费标准收取。 四、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