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声明怎样写 |
释义 | 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注明本人身份; 2、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3、放弃房屋(准确地址、结构、间数、面积)继承权的理由; 4、表明系自愿放弃,同时说明该房屋继承权转移给谁; 5、在协议上签字、按指纹,标注日期即可。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权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折、股票等。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以及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即上述的第一项公证)。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 (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房屋价值要由有资质的房产评估单位做出的房产评估价值来定)。 以上公证,可以先去公证处领取表格,材料准备好后所有子女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3、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法律规定: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三、放弃继承公证书需要哪些材料怎么办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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