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
释义 | 关于房屋拆迁,必须确定该房地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拆除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除补偿金当然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关于土地征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4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女方户口还属于村集体的,就算是已经离婚的,也有征地补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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