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线上备案 个人养犬:需提交犬只照片三张(正面、左侧、右侧各一张)、免疫证明照片(封面、免疫页)。 单位养犬:需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等)、犬只照片三张(正面、左侧、右侧各一张)、免疫证明照片(封面、免疫页)。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照片。 2.线下备案 个人养犬: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犬只照片三张(4R,正面、左侧、右侧各一张)、免疫证明复印件(封面、免疫页)。 单位养犬:需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居住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犬只照片三张(4R,正面、左侧、右侧各一张)、免疫证明复印件(封面、免疫页)。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居住证、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3.导盲犬、扶助犬备案 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导盲犬(扶助犬)证的照片(线上)或复印件(线下)。 法律依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营业信息、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狂犬病免疫证明等信息,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向住所地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犬只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犬只备案证明和犬牌,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为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 备案的养犬人为养犬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