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采取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二、解放后农民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党充分地了解了农民这种小私有者的特点,并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在这方面,党是坚持了巩固地联合中农的政策。对于富农经济,也还是让它发展的。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条件,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还是大量存在的。因此,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经指出:应该“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杜会经济的发展”,其中即包括了“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除此之外,共同纲领还有以下的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