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公司并入本公司或公司集团中,使被兼并的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做法。通常是指一家公司以现钱、证券或其他形式买下获到其他公司的产权、使其他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获到对这些公司决策控制权的经济做法。兼并是合并的形式之一,等同于我国《公司法》中的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存续,被吸收公司遣散。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不属本办法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