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开庭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第二次开庭后,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那么一般情况下上诉的流程是什么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第二次开庭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来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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