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杭州市房屋限购政策,享有购房资格的有: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只拥有1套及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一套。 法律依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 一、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的通知》 三、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