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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独立剥夺政治权利
释义
    独立剥夺政治权利是不与其他刑法共同适用,在没有主刑的情况下,单独剥夺犯罪分子的一系列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哪些活动
    犯罪嫌疑人不能参加以下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依照规定。
    二、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1、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三、服刑人员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服刑人员是否剥夺政治权利,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就没有政治权利。反之则不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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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