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考虑被保险人曾经从事过危险的运动,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险种,那么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不能以被保险人曾经从事过危险的运动为由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与保险事故无关的事实或者未约定的不履行保险合同。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购买了覆盖危险运动的相应保险险种,且事故与该危险运动无关,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曾经从事过危险的运动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