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申请程序 |
释义 |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如何办理政策性减免税申报手续 1、凡符合上述政策性减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向区。县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所提出书面的减免税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房产税扣除计税房值审核情况表》或《城镇土地使用税扣除计税面积审核情况表》,填好后加盖公章。各类表格一式三份,纳税人自己留存一份,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两份。 2、受理人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根据审核权限进行办理,征收分局移送分局税政宣传科,检查分局移送分局审理科。 3、主管征收分局或检查分局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意见,属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批复纳税人,并将批复文件录入电脑和存档。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 4。市局办公室收文后按申请减免税种分别送有关业务处审核。属于核准减免税的,由业务处签署意见后送分管业务副局长签核。属于审批减免税的,须提交市局减免税审批小组讨论,最后集中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签批。经市局同意减免税的,由市局办公室核发减免税批复书,送纳税人一份,市局办公室和有关征收分局或检查分局各存档一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