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交的单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出口退税需要的单据有: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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