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案底的人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务员、辩护人等16种工作,包括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国有企业高管等。法律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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