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案底的人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务员、辩护人等16种工作,包括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国有企业高管等。法律严格规定,有案底的人不得从事以下职业: 1、法官。 2、人民陪审员。 3、检察官。 4、公务员。 5、律师。 6、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8、公证员。 9、警察。 10、外交人员。 11、村委会成员。 12、拍卖师。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1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6、证券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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