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设置四类垃圾桶:绿色、蓝色、红色和黑色,一般对应回收厨余垃圾、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和难以辨识种类的其他垃圾。摆放的具体规定:必须在公共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回收桶。摆放的垃圾桶一般以四种颜色区分,1、绿色垃圾桶回收厨余垃圾;2、蓝色垃圾桶回收物品垃圾;3、红色垃圾桶回收有害垃圾;4、黑色垃圾桶回其他生活垃圾或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法律依据: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示是收集容器。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