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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1、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政治权利同时恢复;
    3、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含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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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