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库集中收付的基本程序 |
释义 | 国库集中收付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两大类,其操作程序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先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再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2)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收到申请书后,进行审核确认,按一级预算单位,分款项税目汇总,填写请款书,送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审核。 (3)国库机构对请款书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行的直接支付账户上,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收到款项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代理行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如果还有 二、三级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记账凭证。 (5)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入账通知书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代理银行的回单,记录各用款单位的支出明细账,并向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提供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付款信息。 (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纳入工资统发的工资支出,具体程序如下: (1)由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拨付到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开设的授权支付总户;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收到拨款后,向代理行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 (2)代理银行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所确定的各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使用额度,向各基层预算单位分发《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 (3)代理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并严格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按期与财政授权支付总户进行资金清算。 (4)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后,送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由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签章后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审核后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办理资金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中确定的月度授权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5)代理银行按日、旬、月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 (6)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分款项科目、分项目的《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报账单》,于每月10日前送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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