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第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第三,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第四,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 【法律依据】: 《法院对查封财产进行变价处理的规定》 五、流拍的情形:动产两次流拍 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 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拒绝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 应到在61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 法院应当作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1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 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 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