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积分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驾照在实习期,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扣分规定 1、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2、根据违法情节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也会遇到被扣0.5分的情况 3、通常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的地区扣分达到9分以上也要参加学习 4、对于违法情况特别严重的,往往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5、被记满12分的,需要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机动车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6、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 7、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8、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三、C1《机动车驾驶证》实习期被扣分是否延长实习期的情况 1、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被记分但未达到12分的,不会延长实习期 2、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68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12个月内为实习期,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人不得在城市快速路(环路)的最内侧车道行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第79条,机动车驾驶员在执业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应记分满12分,取消其执业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撤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许可驾驶类型的,还应当依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被撤销的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在6分以上12分以下的,其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实习期间再次扣分超过6分但不超过12分的,取消该实习的准驾驶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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