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项不动产之上有两个证书的,以最先颁布的证书为准,老的证书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作废的除外,给目前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管理机关可以作废,土地使用权证书,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废,除外任何机关个人,单位,村委会镇政府都无权作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