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人流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 |
释义 |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关于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意见认为,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流产女方单独责任怎么分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的责任划分为双方各负担一半,如果男方双方自愿同居,怀孕是双方的共同行为,怀孕后女方自主选择流产或因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男方主观上没有过错的,因女方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原则上由双方各分担一半。 二、打胎的赔偿标准一览表 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非因为打胎给你身体带来了不能弥补的伤害,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其他理由就无法要求赔偿了。若对身体造成了伤害,根据过错责任,那么男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了别人的孩子可以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男性离婚请求的情形,男性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女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男方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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