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 劳动关系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 劳动合同 ;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参股用人单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 解除劳动合同 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