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撰写答辩状是否可以? |
释义 |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回答和辩驳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文书。它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请求,减免答辩人责任。答辩状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写作目的相对。因此,在书写答辩状时,需包括基本信息、答辩理由、答辩请求和对原告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法律分析 答辩状是可以自己写的。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写作答辩状的目的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写作目的是针锋相对的。所以,在书写答辩状时,要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等。 拓展延伸 自我辩护权的法律界限和限制 自我辩护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赋予被告或被告人在司法程序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辩护的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非无限制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自我辩护权受到一些界限和限制。首先,自我辩护必须在法律程序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庭的规则和程序。其次,自我辩护权不能用于欺骗或误导法庭,也不能用于妨碍司法公正和程序的进行。此外,法庭可以限制自我辩护权,例如在特定情况下,法庭可能要求被告通过律师代表进行辩护。总之,自我辩护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也受到法律界限和限制的约束,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结语 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回答和辩驳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的文书。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旨在减免责任。自我辩护权是重要的法律原则,赋予被告表达观点和辩护的权利。然而,自我辩护权受到法律界限和限制,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庭规则,不能欺骗或妨碍司法公正。法庭有权限制自我辩护权,确保司法程序公正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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