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未满两年的二手房,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及附加(5%增值税+0.6%增值税附加)。新规定实施后,增值税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减半收取;也就是增值税附加的税率由0.6%降为0.3%,即增值税及附加费的税率由之前的5.6%降为5.3%。而在非住宅交易环节,除了这三项税种外,印花税0.05%也减半征降为0.0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