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 |
释义 | 广州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收养人需满足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7、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需满足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丧失父母的孤儿。 3、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一旦完成,便形成收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效力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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