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口供应疑罪从无 |
释义 | 在证据的使用中,执法人员尤其是庭审法官应更新司法观念,严格证明要求。有罪的判决条件必须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不到这一证明要求的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以刑罚。司法实践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其他证据又不足以证明犯罪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案成了困扰执法人员的一大难题。其实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疑案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说:一是《刑事诉讼法》在基本原则部分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增加了关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三是经法庭审查,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疑罪从无的原则已由立法加以确定,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根本原因是执法人员思想陈旧,观念保守,惟恐放掉犯罪分子,惟恐承担放掉犯罪分子的责任,而没有想到该原则的积极意义在于防止冤枉无辜,保障人权,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法院发现证据不足怎么办 我国人民法院若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不足的,且在审判阶段仍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发现证据不足的如果在起诉阶段,检察院一般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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