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理赔时,是否可以要求医院提供脑干出血的所有治疗记录?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但要求医院提供脑干出血的所有治疗记录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行为。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做好赔偿工作。” 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要求医院提供脑干出血的所有治疗记录是为了证明保险事故发生与脑干出血有关,那么在合理范围内,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医疗机构也有义务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并做好赔偿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