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厂破产的员工工资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企业破产的,其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法律客观: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