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全面管理的意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享受物业公司服务的业主可以提出管理意见。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一、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成立业委会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筹备组成立是关键环节,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头次业主大会召开形式、业主代表的产生都是筹备组决定的。就是说,成立业委会的所有实质性事项都是筹备组操作的,业主大会只是个确认程序; 2、业委会成立经常是个利益之争,各个环节都可能受到各种利益体的不正当影响,行政主导模式下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和诡异。业主必须团结一致,有理有利,寸土必争,才能选举出真正自己利益的代言人; 3、在房屋没有售完的话,开发商也是业主,也有权参与筹备和投票,此时应对其投票权进行限制,依上海市房地局规定,单个业主投票权不能超过30%; 4、即使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但总是有至少四成的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毫不关心,永远也不要指望他们能到场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这给部分人操纵选举留下了空间。为了能凝聚这部分人的力量,会议形式以书面征求意见较为有利。 二、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共有房屋要注意以下两点: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同享有权利和义务,不得自由处分其应有的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份共有和共有而异。按份共有的房屋可以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但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共有房屋的出售只有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住公租房能不能行使业主权利 住公租房能行使业主的部分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业主是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公租房不能进行买卖,只能进行租赁,也就是说承租人只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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