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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涉外婚姻登记在哪里
释义
    一般情况下,涉外婚姻登记地点分为以下的2种情况来处理: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的,要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2、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民政局提交登记结婚申请,那么该婚姻登记机关也会受理该申请。
    一、涉外婚姻办理规定是什么?
    我国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地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二、领结婚证都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领结婚证需要材料有哪些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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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