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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愿写的借条却没借钱
释义
    法律分析:1、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 2、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 3、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 4、谁主张,谁主证。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给你,你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他的主张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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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