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页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集体户口个人页丢失的,可以进行补办。补办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集体户首页原件或者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集体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补办,派出所同意补办的,补办手续完成后可以领取户口个人页。 一、集体户要用户口本怎么办 集体户口的,只要出具户口卡首页、当事人的户口卡页即可(效力与户口本同等)。首先,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其次,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出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及集体户口卡首页即可。 二、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1、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2、向单位集体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盖单位章的户主页复印件,户主页原本不可能外借只能以这种方式来代替原件,还有自己在集体户口中那一张“户口卡原件”。去单位人事科的时候向他们说明来意。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含迁入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就可以当场办理下来。必须要转入户口的户主本人陪前往,也最好让他带上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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