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直接向建筑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建筑企业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