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两人分居 |
释义 | 法律分析: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以认定分居 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却在一个房间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没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时,而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的,法院不一定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民法典认定感情破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搬迁,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民法典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事实分居基础上,还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加强证明的力度,可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常见的证据有:1、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2、一方签订的租房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要高一些。 4、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离婚 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即使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在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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