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保险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保险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具体的分割还要参考保险的种类而定。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保险费分割方式如下: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