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后户口是否迁入男方家是自愿的,不是一定要迁入男方家。结婚的男女双方享有户口迁移的自主决定权,女方可以牵往男方户口,男方也可以牵往女方户口,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女方一定要牵往男方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