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买房社保要求 |
释义 | 上海买房的社保要求是购房者应为已婚人士;购房者在上海无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社保缴费63个月且累计满60个月,缴纳社保的5年中累计交满60个月即可。 上海本地户籍买房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口本及结婚证可购买两套住房,单身人员凭户口本可购买一套住房。 2、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上海买房政策如下: 一、商业贷款政策。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住房面积大于90平),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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