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即可定义为法人股。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一、法人股股权类型分类: 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2、按股权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3、按股东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法人股流动方式: 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 二、法人股的功能: 在股份制试点时期设计国家股和法人股等公有股份,目的是为了逐步推进股份制试点和保持公有经济的控股地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法人股在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中,其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1、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上市时的功能 我国大多数股份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法人股在企业改制和申请上市时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起法人股是设立公司的基础股份 (2)集法人股扩宽了公司的筹资渠道 (3)法人股为公司上市创造了条件 2、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 法人股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司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2)有利于公司之间相互持股 (3)有利于股市的稳定 (4)有利于资产重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