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该不该要娘家财产 |
释义 | 女儿该要娘家财产。 已出嫁的女儿不论户口是否已迁出,都可继承、享有娘家的部分财产。女儿作为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除了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外,女儿都有权继承享有。女儿并未明确表明不要娘家的财产,放弃继承的,仍有权获得。根据宪法及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平等,无特殊情形,外嫁女儿也有权。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法如下: 1、父母留有遗嘱的,那么需要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父母房产; 2、父母没有遗嘱,但是留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需要按照协议内容继承父母房产; 3、父母既没留遗嘱,也没留遗嘱扶养协议的,那么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法继承遗产。因为子女是父母房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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