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子证据是现代社会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但其易于篡改也给证据保全和使用带来了困难。当电子证据被篡改时,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证据鉴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全证据。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对于无法获取、困难获取的电子证据,或者存在篡改、伪造等情况的电子证据,可以鉴定作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对保全电子数据证据的需要,可以向有关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保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伪造、毁灭证据罪,对于篡改电子证据的行为也适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等重大案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为职务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被篡改的情况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提醒公民应注意证据保全和合法使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