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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就诊怎么办手续
释义
    异地就医需要办理的手续为:
    1、异地安置:参保者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2、转诊转院:在本地治疗后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就医的病人由本地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出;
    3、急诊:参保者外出,在外地疾病突发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手续报销。办理就医需要的资料如下: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6)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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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