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抗辩权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另一方有拒绝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